鄞州区卫生局(鄞州桃江村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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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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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鄞州区卫生局,鄞州桃江村改造方案?
该计划旨在改善桃江村的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保护和传承村庄的历史文化。
具体的改造方案如下:
1. 建设公共设施:在桃江村内建设公共设施,包括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健身休闲设施等,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 改善居住环境:对桃江村的住房进行改造和升级,提高住房的舒适度和安全性,同时改善村庄的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设施。
3. 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桃江村的历史文化,包括修缮古建筑、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等。
4.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改造,促进桃江村的经济发展,包括发展旅游业、农业、手工艺等。
总之,鄞州桃江村改造方案旨在通过改善居住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和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村庄的整体品质。
2. 看到或听到宁波两字?
看到宁波两个字,觉得宁波实在太好了,好玩的好吃的巨多。
首先会想到名人屠呦呦,她可谓是宁波人的一张名片。
屠呦呦,是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科学奖项的中国本土科学家,是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生理医学奖的华人科学家。
她经过无数次的失败,后来在中医古籍的启发下,终于获得了高效的青蒿提取物,并且抑制率达到100%。青蒿素号称“东方神药”,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2000年以来,世界卫生组织更是把青蒿素类药物作为首选抗疟药物。
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26号,是座老宅,名“姚宅”,建于民国初年,已经是附近街道里仅存下来的传统建筑了,老宅的主人是屠呦呦的舅舅,经济学家姚庆三。屠呦呦就是在这里长大的。
宁波人杰地灵,文化底蕴深厚。好玩的地方甚多:海曙的天一阁、鄞州的东钱湖、江北的保国寺、镇海的招宝山、北仑的港口博物馆、奉化的蒋介石故居、宁海的前童古镇、象山的花岙石林、慈溪的鸣鹤古镇、余姚的河姆渡……
好吃的美食也多:猪油汤圆、年糕、千层饼、米馒头、红膏呛蟹、大汤黄鱼、咸泥螺、冰糖甲鱼、羊尾笋……
不说了,馋死了,欢迎来玩。
3. 宁波市流动人口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省居住的非本市区、县(市)户籍的人员。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的各项制度,保障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管理机构)从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和发放等工作。
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采集等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义务。
第二章 居住登记
第七条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第八条 下列流动人口,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一)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人员,由经营单位负责登记;
(二)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院负责登记;
(三)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
(四)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机构负责登记。
按照前款规定负责登记的单位,应当在办理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情况报送公安机关;法律、法规对报送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流动人口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招用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转告公安机关。
用人单位与被招用的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转告公安机关。
第十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房屋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转告公安机关。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终止租赁关系的,应当在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转告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 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在介绍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机,也可以关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转告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提供服务。
公安机关应当拓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采集方式,开通电话、传真、网络等申报渠道,方便流动人口和有关单位办理居住登记。
第三章 居住证
第十四条 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
第十五条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不要求领证的,可以不发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拟居住三十日以下的;
(三)按照本条例第八条办理居住登记的。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时,流动人口除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近期相片;不能提交近期相片的,公安机关可以采集其人像信息。
第十七条 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一)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
(二)有固定住所;
(三)有稳定工作;
(四)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属于投资创业或者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申领人提交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出具回执;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浙江省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证件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六个月至三年,具体期限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证件有效期内,证件持有人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九年。证件有效期内,证件持有人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持有人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待遇,以及凭《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可以办理的个人事务,由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满持有人需要继续居住或者因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及时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丢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及时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补领新证。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监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非法扣押《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
第二十四条 居住登记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的颁发或者申领、换领以及变更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时,不得附带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流动人口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预防保健、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租住房屋等信息。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采集的流动人口信息,应当统一汇入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知悉的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查询、使用流动人口基础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不办理居住登记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不办理变更登记的。
流动人口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注销并收缴其《浙江省居住证》,并处二百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扣押流动人口《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交还,按照非法扣押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数处以每证一百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不依法为流动人口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而知悉的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领取的《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换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4. 医生先进个人推荐理由?
该同志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的党的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认真尽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医德医风。从医多年来,虚心好学,对技术精益求精,熟悉本专业基本理论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积累了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指导下级医师抢救内科疑难病症,有较强的带教能力。工作吃苦耐劳,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多次受到表彰奖励,被评为鄞州区卫生系统十佳“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
5. 钟公庙实验小学东校区怎么样?
钟公庙实验小学东校区占地面积广,容积率低,整体规划都非常好。而且楼层高,绿化覆盖面积大,环境十分舒适安静。另外内部户型规划设计也是否恰当,房屋采光充足,非常适宜居住,规划非常合理。
6. 贵州省安顺市是否具有成为大城市的潜力?
其实这取决于标准。按照我国最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我国的城市规模被划分为五等。50万人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50-100万人的城市为中型城市;100-500万人的城市为大城市;500-1000万人的城市为特大城市;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但在如何认定城市人口方面,当前实际上存在混乱。一般来说,当前存在三种认定方式。第一种是简单粗暴宽松型,直接将市属区人口等同于城市人口。如果按照这种宽松的标准,安顺市现在就可以称为大城市。第二种是严格城区限定型,将城市人口严格限定为城市建成区人口。按照这种严格的标准,安顺市城区人口在50万人以内,只能算是小城市。第三种则是妥协折中型,去除市属区远郊区人口,但将离建成区较近的近郊区人口纳入城市人口。按照这种标准,安顺市自己统计的城市人口为70多万人,则安顺市是一个中型城市。
不过既然题主问安顺市是否具有成为大城市的潜力,那么至少可以排际第一种认定方式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折中型统计方式,安顺市是有成为大城市潜力的。但如果按照最严格标准,个人认为可能性较小。只所以这么说,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个是安顺市当前城市建成区人口仅在50万人左右,要成为大城市人口还要再增长一倍,这无疑还是有很大难度的。当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已经进入到了中后期。如果不按户籍,而是按照实际的城市人口计算,我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70%左右。而大国的城市化率,一般都在90%以下。安顺要想成为大城市,就要与国内众多城市竞争,考虑到安顺的实际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其难度无疑是巨大的。
第二则是安顺的人口外流严重,人口根基正在不断削弱。安顺市户籍人口300多万人,实际常住人口仅230多万人。安顺市的人口外流率高达24%,位居贵州全省第一。而且这种人口外流趋势近年来不仅没有缓解,反而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而且安顺市紧邻省会贵阳,在强省会战略下,经济较弱的邻省会地市受省会虹吸效应的影响,人口减少是普遍现象。因此安顺市人口外流的现象,个人认为仍将持续,这种趋势很难扭转。
综上所述,如果题主问的是安顺是否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大城市,个人并不十分看好。但如果人口认定标准稍为放宽一点,那么我认为安顺达到现行大城市标准,还是可能性很大的。
7. 鄞州客运总站坐几路公交车?
楼主可以在宁波客运中心乘坐132路公交车,经过14站直达到鄞州老年乐园下车,银河湾小区就在附近。
公交132路行车线路:宁波客运中心-狮丹努集团(藕池新村)-藕池大厦-市路灯管理所-中基宁波公司-轻纺城-石矸街道-万国商城-华美家私市场-后仓村-雅源路-万金路-鄞州大桥东-鄞州高级中学-鄞州老年乐园-陈婆渡-鄞州卫生局-南裕新村-高教园区图书馆-宁波(鄞州)高教园区-宁波中学-宁波城市学院(鄞州教育中心)-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万里学院西校区东-贸城中路-华泰剑桥-东湖馨园-永泰公园-东湖花园南门-长寿南路-科技支路-春辉路-嵩江东路(山水园林公司)-春园路-潘火小区-童王-新佳苑-东莺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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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鄞州区卫生局,鄞州桃江村改造方案?
该计划旨在改善桃江村的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保护和传承村庄的历史文化。
具体的改造方案如下:
1. 建设公共设施:在桃江村内建设公共设施,包括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健身休闲设施等,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 改善居住环境:对桃江村的住房进行改造和升级,提高住房的舒适度和安全性,同时改善村庄的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设施。
3. 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桃江村的历史文化,包括修缮古建筑、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等。
4.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改造,促进桃江村的经济发展,包括发展旅游业、农业、手工艺等。
总之,鄞州桃江村改造方案旨在通过改善居住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和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村庄的整体品质。
2. 看到或听到宁波两字?
看到宁波两个字,觉得宁波实在太好了,好玩的好吃的巨多。
首先会想到名人屠呦呦,她可谓是宁波人的一张名片。
屠呦呦,是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科学奖项的中国本土科学家,是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生理医学奖的华人科学家。
她经过无数次的失败,后来在中医古籍的启发下,终于获得了高效的青蒿提取物,并且抑制率达到100%。青蒿素号称“东方神药”,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2000年以来,世界卫生组织更是把青蒿素类药物作为首选抗疟药物。
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26号,是座老宅,名“姚宅”,建于民国初年,已经是附近街道里仅存下来的传统建筑了,老宅的主人是屠呦呦的舅舅,经济学家姚庆三。屠呦呦就是在这里长大的。
宁波人杰地灵,文化底蕴深厚。好玩的地方甚多:海曙的天一阁、鄞州的东钱湖、江北的保国寺、镇海的招宝山、北仑的港口博物馆、奉化的蒋介石故居、宁海的前童古镇、象山的花岙石林、慈溪的鸣鹤古镇、余姚的河姆渡……
好吃的美食也多:猪油汤圆、年糕、千层饼、米馒头、红膏呛蟹、大汤黄鱼、咸泥螺、冰糖甲鱼、羊尾笋……
不说了,馋死了,欢迎来玩。
3. 宁波市流动人口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省居住的非本市区、县(市)户籍的人员。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的各项制度,保障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管理机构)从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和发放等工作。
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采集等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义务。
第二章 居住登记
第七条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第八条 下列流动人口,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一)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人员,由经营单位负责登记;
(二)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院负责登记;
(三)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
(四)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机构负责登记。
按照前款规定负责登记的单位,应当在办理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情况报送公安机关;法律、法规对报送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流动人口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招用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转告公安机关。
用人单位与被招用的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转告公安机关。
第十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房屋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转告公安机关。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终止租赁关系的,应当在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转告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 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在介绍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机,也可以关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转告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提供服务。
公安机关应当拓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采集方式,开通电话、传真、网络等申报渠道,方便流动人口和有关单位办理居住登记。
第三章 居住证
第十四条 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
第十五条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不要求领证的,可以不发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拟居住三十日以下的;
(三)按照本条例第八条办理居住登记的。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时,流动人口除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近期相片;不能提交近期相片的,公安机关可以采集其人像信息。
第十七条 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一)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
(二)有固定住所;
(三)有稳定工作;
(四)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属于投资创业或者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申领人提交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出具回执;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浙江省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证件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六个月至三年,具体期限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证件有效期内,证件持有人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九年。证件有效期内,证件持有人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持有人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待遇,以及凭《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可以办理的个人事务,由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满持有人需要继续居住或者因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及时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丢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及时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补领新证。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监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非法扣押《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
第二十四条 居住登记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的颁发或者申领、换领以及变更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时,不得附带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流动人口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预防保健、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租住房屋等信息。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采集的流动人口信息,应当统一汇入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知悉的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查询、使用流动人口基础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不办理居住登记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不办理变更登记的。
流动人口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注销并收缴其《浙江省居住证》,并处二百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扣押流动人口《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交还,按照非法扣押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数处以每证一百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不依法为流动人口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而知悉的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领取的《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换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4. 医生先进个人推荐理由?
该同志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的党的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认真尽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医德医风。从医多年来,虚心好学,对技术精益求精,熟悉本专业基本理论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积累了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指导下级医师抢救内科疑难病症,有较强的带教能力。工作吃苦耐劳,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多次受到表彰奖励,被评为鄞州区卫生系统十佳“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
5. 钟公庙实验小学东校区怎么样?
钟公庙实验小学东校区占地面积广,容积率低,整体规划都非常好。而且楼层高,绿化覆盖面积大,环境十分舒适安静。另外内部户型规划设计也是否恰当,房屋采光充足,非常适宜居住,规划非常合理。
6. 贵州省安顺市是否具有成为大城市的潜力?
其实这取决于标准。按照我国最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我国的城市规模被划分为五等。50万人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50-100万人的城市为中型城市;100-500万人的城市为大城市;500-1000万人的城市为特大城市;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但在如何认定城市人口方面,当前实际上存在混乱。一般来说,当前存在三种认定方式。第一种是简单粗暴宽松型,直接将市属区人口等同于城市人口。如果按照这种宽松的标准,安顺市现在就可以称为大城市。第二种是严格城区限定型,将城市人口严格限定为城市建成区人口。按照这种严格的标准,安顺市城区人口在50万人以内,只能算是小城市。第三种则是妥协折中型,去除市属区远郊区人口,但将离建成区较近的近郊区人口纳入城市人口。按照这种标准,安顺市自己统计的城市人口为70多万人,则安顺市是一个中型城市。
不过既然题主问安顺市是否具有成为大城市的潜力,那么至少可以排际第一种认定方式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折中型统计方式,安顺市是有成为大城市潜力的。但如果按照最严格标准,个人认为可能性较小。只所以这么说,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个是安顺市当前城市建成区人口仅在50万人左右,要成为大城市人口还要再增长一倍,这无疑还是有很大难度的。当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已经进入到了中后期。如果不按户籍,而是按照实际的城市人口计算,我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70%左右。而大国的城市化率,一般都在90%以下。安顺要想成为大城市,就要与国内众多城市竞争,考虑到安顺的实际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其难度无疑是巨大的。
第二则是安顺的人口外流严重,人口根基正在不断削弱。安顺市户籍人口300多万人,实际常住人口仅230多万人。安顺市的人口外流率高达24%,位居贵州全省第一。而且这种人口外流趋势近年来不仅没有缓解,反而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而且安顺市紧邻省会贵阳,在强省会战略下,经济较弱的邻省会地市受省会虹吸效应的影响,人口减少是普遍现象。因此安顺市人口外流的现象,个人认为仍将持续,这种趋势很难扭转。
综上所述,如果题主问的是安顺是否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大城市,个人并不十分看好。但如果人口认定标准稍为放宽一点,那么我认为安顺达到现行大城市标准,还是可能性很大的。
7. 鄞州客运总站坐几路公交车?
楼主可以在宁波客运中心乘坐132路公交车,经过14站直达到鄞州老年乐园下车,银河湾小区就在附近。
公交132路行车线路:宁波客运中心-狮丹努集团(藕池新村)-藕池大厦-市路灯管理所-中基宁波公司-轻纺城-石矸街道-万国商城-华美家私市场-后仓村-雅源路-万金路-鄞州大桥东-鄞州高级中学-鄞州老年乐园-陈婆渡-鄞州卫生局-南裕新村-高教园区图书馆-宁波(鄞州)高教园区-宁波中学-宁波城市学院(鄞州教育中心)-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万里学院西校区东-贸城中路-华泰剑桥-东湖馨园-永泰公园-东湖花园南门-长寿南路-科技支路-春辉路-嵩江东路(山水园林公司)-春园路-潘火小区-童王-新佳苑-东莺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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